建议制订和完善商品房检测维修强制性标准
2017-04-27
台盟盟员、陆家嘴楼宇协会秘书长李伟文,徐汇区政协委员、台盟盟员、上海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建筑师沈捷维反映,本市既有民用建筑很多都建造于上世纪70年代左右,已经接近甚至超过50年的设计标准年限。但是,受业委会规定的各种限制,这些小区的维修基金普遍被搁置沉淀,得不到定期专业维修保养。尽管基层政府已经通过集中整治方式进行的外墙、水电等设施改造,但并未从根本上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建筑结构进行专业维修,未经抗震加固的老旧房屋建筑对群众的生命财产是较大的潜在威胁。
为此,建议:
一、制订和完善商品房检测维修强制性标准。为确保居住住宅安全,参照目前仅有的公有住宅的大中修标准,尽快制订和完善商品房(包括构筑物、电梯等设施设备)维修和检测强制标准。
二、引入第三方监督标准执行。在业委会管理规定中增加补充条款,规定必须定期有第三方检测和审计专业机构的介入,严格依据商品房维修和检测强制标准督促执行。
三、相关部门根据专业检测机构意见可强制动用维修基金对建筑进行维修。对于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经强制检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构筑物、电梯等设施设备,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可强制动用维修基金组织维修,确保商品化以后的民用建筑安全和小区公共安全。
四、对使用寿命超过50年的房屋进行全面鉴定加固。必须由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现场鉴定,然后设计院建模计算分析,设计加固方案,对不抗震结构进行安全性加固,抗震结构进行抗震加固,最后由有专业加固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国家有资质的结构注册人员对工程承担终身责任。
(台盟市委、浦东新区政协供稿)